13.4.3建筑附屬機電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其使用功能發生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對于有隔振裝置的設備,應注意其強烈振動對連接件的影響,并防止設備和建筑結構發生諧振現象。
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支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其與建筑結構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應使設備在遭遇設防烈度影響后能迅速恢復運轉。
熱鍍鋅C型鋼服務熱線。
暖通:
1、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2、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空調管只有為(800x500mm、1000x400mm)等大面積的才需要布置,小面積的空調風管可不用。
3、暖通側向抗震支吊架間距不超過9m,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不超過18m。
4、暖通設備抗震支架或支座通常由中標的設備廠家配套設計和安裝。
5、抗震支吊架不得布置在風管出風口位置。
6、其余抗震支吊架布置情況詳條給排水抗震支吊架設計技術措施 。
(5)沿墻敷設的管道當設有入墻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緊固管道四周時,可作為一個側向抗震支吊架
4、縱向抗震支吊架的規定:
(1)每段水平直管段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
(2)兩個縱向抗震支吊架距離大于表1中規定的設計間距,應依次增設縱向抗震支吊架,來滿足表1中的間距要求。
(3)每段水平直管段末端的12米范圍內應設置縱向抗震支吊架。
熱鍍鋅C型鋼服務熱線。